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络信息发布会(第一期2017/6/1)    
 

吉林市大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服务

来自:    发表时间:2017-06-01

一、创办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政策
   (一)对进入创业孵化园(基地)进行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在场所等有关费用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1)补贴范围:对进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已享受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除外)进行孵化的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在场租费、水电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2)补贴标准、方式及资金来源:依据创业实体与大学生创业园签订的入园协议书,按照创业园所在地相关费用标准及场所使用面积,对创业实体场租费补贴50%;水电费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50%。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3)申请程序:每年1月末前,各创业实体可向大学生创业园提出申请,并由大学生创业园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申请上一年度补助资金。
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场所费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实体申请补贴明细表》(可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大学生创业园批准文件、创业实体与大学生创业园签订的入园协议书、大学生创业园房产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每个创业实体场所使用面积证明、缴纳水电费票据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具体申请程序:市(州)属及以下各大学生创业园向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经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于2月末前按照申请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向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资金补助。中省直单位大学生创业园由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申报。
    (4)资金拨付:对通过审核的中省直单位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实体,由省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大学生创业园,再由大学生创业园拨付给创业实体;市(州)、县(市、区)单位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实体,由省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当地财政,再由当地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创业实体。

(二)岗位培训补贴

创业孵化园(基地)每孵化毕业(出园)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对创业孵化园(基地)给予一次性岗位培训资金补助。
  1.补贴范围:大学生创业园(基地)每孵化毕业(出园)1户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创业企业,并存活1年以上,根据毕业企业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情况,对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给予一次性岗位培训资金补助。
    2.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根据毕业企业规模,按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3.申请程序:每年2月末前,各大学生创业园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毕业企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毕业企业明细表》(可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批准文件复印件,《员工培训方案》,创业园与每个毕业企业签订的入园协议书,每个毕业企业的营业执照(种养殖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动就业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创业园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4.资金拨付。经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大学生创业园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大学生入园创业相关政策

三、吉林市大学生创业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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