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5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流动党员须纳入属地管理,流动党员应尽快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地或居住地。

        咨询电话:0432-62507850

        特此通知

 

 

 

 中共吉林市流动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主办单位:吉林市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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