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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才公寓

来自:    发表时间:2026-10-13

吉林市人才公寓

一、政策内容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解决各类人才来吉就业创业初期住房困难,吉林市委、市政府设立人才公寓,实行“政府主导、自愿申请、动态监管、到期周转”的周转性住房保障模式。公寓位于丰满区蓝景东悦小区1号楼,设有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等多种房型,周边交通便利、生活配套完善,内设共创空间休闲娱乐区(含阅读区、健身区、水吧区、洗衣区、共创区、自助区等),为入住人才提供优质温馨的居住环境。入住年限为3年,期间免收租金、供热费及物业管理费。

二、条件范围

(一)适用人才类别

1.高端专家人才。省级高级(资深)专家、拔尖创新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的省级领军人才;取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人才。

2.招录引进人才。我市机关单位每年新录用的选调生;通过高层次人才招聘、驻企人才引进等渠道招录的各类人才;本市高校(如北华大学、吉林化工学院等)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等优秀人才。

3.其他类别人才。由用人单位筛选核定后提交申请,经中共吉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认可的,确实急需紧缺的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二)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机关事业单位须有录用或聘用手续);自主创业的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企业须在吉林市注册并纳税。

2.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在吉林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正在享受任何形式的政府或单位住房补贴、租房补贴、安家费等住房资助政策。

三、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用人单位组织申请人如实填写《吉林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并按要求准备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学历职称证明、本市无房证明等材料。

2.用人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对,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条件符合,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3.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报送的申请进行复审。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复审工作将坚持“高端优先、统筹兼顾”原则,结合当期房源情况、人才层次、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考量,进行分配。

4.签约入住。获得分配资格的人才,须与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其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吉林市人才公寓入住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期入住资格。

四、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科:0432-62507905、0432-6250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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