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档案保管政策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 二、接收对象 未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且户籍地为吉林市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将档案邮寄至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放。 三、服务内容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6)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四、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管理:0432-62507901 流动党员管理:0432-62507850 五、档案转递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辽北路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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