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由定点培训机构(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具备资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有组织开展的培训,免交培训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账户。 二、补贴标准 初级8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60学时;中级15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10学时;高级20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50学时。 三、申报要件 定点培训机构先行垫付培训费用并与学员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的,应在培训班期结束后申请补贴资金,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视频、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四、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0432-6204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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