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政策内容 落实积极的就业优惠政策,减轻高校毕业生社保缴费负担。 二、条件范围 1.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吉林籍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今年可继续申报;未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的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保补贴政策3年。 2.离校2年内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吉林籍高校毕业生,今年可申报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年。 三、补贴比例 按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数额的50%给予补贴。(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是指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和100%为基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超出100%为基数缴费的,按最高100%缴费的实际总额计算。) 四、申报程序 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及社会保障卡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 五、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户籍地(长期居住地)所在社区 船营区就业服务局 0432-66097810 昌邑区就业服务局 0432-62444445 龙潭区就业服务局 0432-63049350 丰满区就业服务局 0432-64650915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2-64798036 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2-6210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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