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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创业补贴

来自:    发表时间:2026-10-13

初次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人员,符合登记正常运营时间的可申请初次创业补贴。

二、条件范围

1.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返乡农民工或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

4.“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资金标准

一次性发放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报要件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5.以下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的包括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的包括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五、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注册地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对申请进行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三)公示复核。对核查通过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四)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0432-6204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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