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
具备规定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或中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小微企业可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的贷款,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一种政策性贷款业务。
二、条件范围
(一)个人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以及还具备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的无其他商业贷款的条件。
(二)中小微企业条件。省内登记注册,本地区经营,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三、资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单笔最高为22万元,合计最高不超过220万元。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采取银行直贷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LPR基础上,最高上浮150BP(即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个百分点),LPR-150BP(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申报要件
(一)个人创业:
1、创业人员:《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2、合伙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二)中小微企业类贷款:
1.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要求复印正反面,1份);
2.征信报告(法人、企业)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份);
3.企业简介1份(包含企业概况、企业主营业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高管及人员情况、企业贷款金额、用途及反担保情况等);
4.营业执照副本或行业准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份);
5.企业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就业创业证》要求复印1-7,1份);
6.企业与吸纳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1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1份);
7.工资表(近三个月)、工资记账凭证(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原件及复印件(各复印1份,加盖企业公章);
8.《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复印1份)(放款后提供);
9.担保机构和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或网上预约,现场考核,审贷会议,办理相关手续,转办银行。
窗口办理地址:吉林市就业服务局(船营区解放中路159号吉林市人力资源市场2楼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线上申请网址链接:jlscydbdk@163.com
六、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0432-6204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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