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万名人社干部进万企”活动明白卡

来自:    发表时间:2023-03-20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万名人社干部进万企”活动明白卡

政策项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政策要点:具备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为借款人,由政府出资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小微企业可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通过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的贷款,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采取银行直贷方式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中小微企业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法人、不能同时申请恶人和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条件范围:省内登记注册、本地区经营,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经办机构: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2047525

 

政策项目:初次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要点: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相关人员,符合登记正常运营时间的可申请一次性5000元的初次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条件范围:

  1. 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 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4.“小微企”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经办机构: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2047513

 

政策项目:返乡创业基地一次性奖补政策

政策要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包括县域开发区)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含新型经营主体,并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入驻企业或吸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的经济实体,经认定为省市县三级的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择优给予相应补助资金

条件范围:经认定的省市县三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经办机构: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2047513

 

政策项目: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政策要点:具备规定条件的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先行垫付培训费的,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人员银行账户;参加培训机构有组织(含项目制培训)开展的培训,免交培训费,同时按有关规定可先行拨付50% 的培训补贴资金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3天课程)培训300元/人次;创办你的企业SYB7天课程)培训 1200元/人次;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GYB+SYB,10天课程)培训1500元/人次;网络创业(7天课程)培训1500元/人次。

条件范围: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经办机构: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2049566

 

政策项目: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政策

政策要点: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可按程序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资金。具体扶持额度以当年省人社厅文件为准。

条件范围:在吉林省内由3名以上,年龄为18-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构成的,青年人才为创始人或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创业团队

经办机构: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2-62507830


政策项目: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政策

政策要点:符合条件的由政府建设或由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自主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区可以申报市级大学生创业。

条件范围:

1、具有能体现自身特点的园区名称。

2、具有相对独立的园区空间。

3、具有下列孵化功能之一:

①孵化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功能。

②孵化高校毕业生原始创业资本积累的功能。

③孵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技能的功能。

④孵化科技研发成果的功能。

4、园区内创业人员(或受训人员)主体为高校毕业生。

5、具有专门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

6、具有滚动的孵化能力。

7、园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8、具有扶持入园创业实体发展的租金优惠政策。各园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场地租金等园区管理性收费上,给予入园创业实体适当减免。

9、具有明确的园区产业定位,能够形成园区主导产业,并带动一批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实体共同发展。

10、具有提供创业融资、企业登记、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技能培训、跟踪扶持等单项服务或多项服务的服务体系。

11、能同时吸纳5个以上创业实体和10人以上创业者。

经办机构:吉林市人社局就业处

条件范围联系电话:0432-62048586

 

政策项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政策要点: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等级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8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60学时;中级15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10学时;高级2000元/人、培训时限不少于150学时。

条件范围: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吉司联发〔2020〕7号规定的戒毒人员等重点群体。

经办机构:吉林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432-62048895

 

政策项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要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全额给予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条件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办机构: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2047524

 

政策项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要点: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吉林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招用退役士兵为每人每年9000元。

条件范围:招用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经办机构: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2047530

 

政策项目:高校毕业生档案保管政策

政策要点:吉林市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主管部门为市(县)两级人才服务中心城区统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档案。档案保管部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条件范围:

1.户籍所在地在吉林市的高校毕业生。

    2.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

经办机构: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2-62507901、62507902、62507903

 

政策项目: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要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带教补贴。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低于3个月的见习人员不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见习补贴,该期间的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自行支付。

条件范围:在吉林市内依法注册成立,自愿申报并经认定允许接收见习生的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经办机构: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2-62507870

 

政策项目:吉林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申报政策

政策要点:对高端人才在吉林省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吉林省转化落实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金融支持;院士级顶尖人才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2000万元金融支持。主要投向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兼顾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

条件范围:

(一)人才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吉林省内的企业单位人员;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创新创业能力强,在所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4.项目核心人才应为省级认定的D类及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人才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以受聘方式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通过直接持有、代持、股权激励等方式持有企业股权不少于5%。

(二)单位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吉林省的企业单位;

2.具有完成项目的核心科研人员、实验设备等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4.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项目条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技术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重大创新项目;

2.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技能革新项目;

3.具有一定学术、技术重大突破,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重大科学价值的项目;

4.具有专利、绝技、绝活等,能够攻克生产、科研中技术难关的项目;

5.具有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当地产业升级转型且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社会效益的项目。

经办机构:吉林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0432-62048876

 

政策项目:创新创业人才资助政策

政策要点:以人才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以人才贡献及 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综合情况为评价标准。资助分为3个类别:顶尖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社会科学类最高不超过15万元),卓越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其中:社会科学类最高不超过6万元);青年人才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社会科学类最高不超过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科研经费补助、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经费补助、出版学术专著补助、个人生活补贴经费,其中:个人生活补贴经费不超过资助额度30%。

条件范围:

(一)人才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吉林省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员;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创新创业能力强,在所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

4.人才层次:

(1)顶尖人才:经省人社厅认定的C 类及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卓越人才:经省人社厅认定的D 类及以上人才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青年人才:经省人社厅认定的E 类及以上人才或相当 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单位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吉林省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具备完成项目的团队、设备、设施等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4.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项目条件。

1.瞄准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进口替代技术等,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重大创新项目;

2.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技能革新项目;

3.具有一定学术、技术重大突破,研究成果有开创性、重大科学价值的项目;

4.具有专利、绝技、绝活等,能够攻克生产、科研中技术难关的项目;

5.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 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 思想价值;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6.具有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当地产业升级转型且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社会效益的项目。

以上条件具备之一,且申报的项目未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专 项资金资助,或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已结题的项目且又有重大技术创新和在省内成果转化落地的项目。

经办机构:吉林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0432-62048876

 

政策项目: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政策

政策要点:人才培养基地分为创业型、创新型和乡村型三个类别。对经 认定的单位授予“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牌匾,对创业型、创新型 基地给予每个20万元补贴,乡村型基地给予每个5万元补贴。 资金主要用于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

条件范围:

(一)创业型基地申报条件:

1.吉林省内的企业,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信用良好,规范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劳动用工规范,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2.符合我省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方向、重视人才培养,从业人员聚集、技术技能含量较高,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3.具有培训中心或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 共建培训平台。每年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低于工资 薪金总额1 .5%;每年人均培训不低于50课时(包含线上),生产系列员工中高级工及以上占比不低于20%;

4.建立了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制定了人才培 养3年以上规划,年度人才培训计划科学合理,能够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5.符合规模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具有区域代表性的优势产业;

6.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创新型基地申报条件:

1.吉林省内的高校、科研院所;

2.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具有健全的人才培养计划、引 才育才留才机制、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和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其中:专任教师中博士学历教师占比不低于25%,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占比不低于40%;

3.拥有实力雄厚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能培养和引进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

4. 立德树人成果显著,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 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

5.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学科建设特色鲜 明,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转化显著,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6.高校每年培养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不低于200人,科研院所每年培养引进各类优秀人才不低于100人。

(三)乡村型基地申报条件:

1.符合我省乡村振兴发展方向,重点培养高素质农民、家庭 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 商人才、乡村工匠、农村社工人才、农村法律人才等乡村人才,在区域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2.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信用良好,规范管理,劳动用工规 范,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健 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注册地和办公场所在县以下,在乡镇或村屯有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有固定的培训场所,有能满足培训的师资、设施设备等条件;有培训计划及登统计,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2021年以后被评为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的单位不能申报。

经办机构:吉林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0432-62048876

 

政策项目: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政策

政策要点:对科技成果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

条件范围:

( 一)申报范围。申请人一般应为2021年1月1日后进站并且在站的博士后 科研人员(预计出站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具体研究工作。在站人员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数据为准。参加全国揭榜领题活动且项目在省内对接成功的博士后(含已出站)或拟进站博士生等,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可优先给予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潜质,有明确的科研方 向,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绩效目标 设定科学合理并确保在站期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同时科研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的;

2.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发的;

3.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景的;

4.攻克工艺、设备难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技术难题的;

5.其他具有重大科研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经办机构:吉林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0432-62048876

 

政策项目:博士后国(境)外交流引进项目资助政策

政策要点:2023年重点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 括中国籍和外籍)在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省级财政及博士后设站单 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20万元人 民币,省级财政匹配每人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 资助每人2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条件范围:

( 一 )申报范围。2023年重点遴选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者 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5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 泰晤 士 高 等 教 育 世 界 大 学 排 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 界 大 学 排 名 QS World University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经办机构:吉林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0432-62048876

 

政策项目:2023年度吉林省引才平台载体支持政策

政策要点: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着眼于对接引进优秀人才的大型国际性学术会议、高端论坛、人才峰会、科技展会,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最高资助100万元。

条件范围:

1.吉林省内企事业单位。

2.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对产业发展、重点 区域发展、影响力提升起到促进作用的学术会议、高端论坛、人才峰会、科技展会。

4.邀请和引进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满足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

5.活动参会单位不少于80家(含线上),参会人数不少于 300人(含线上)且5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地区);邀请3名以上与活动领域相关的顶尖专家作为演讲嘉宾。

经办机构:吉林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0432-62048876

 

· 中国国家人才网 ·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吉林人才网 · 长春人才网 · 大连人才网 · 成都人才网
· 中国沈阳人才网 · 吉林省公共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 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 南京人事人才网 · 内蒙古人才网 · 厦门人才网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 中国公共招聘网 · 就业在线 · 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平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市辽北路166号 邮编:132001
加入吉林市人才网会员请垂询 0432-62507840 E-mail:jlsrcsc@163.com
吉ICP备150006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