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类:法学专业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教师、法语专业教师等岗位; 科学技术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教师、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师、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教师等岗位; 医学类:临床医学专业教师、口腔医学专业教师、护理学专业教师等岗位; 其他岗位:教学、科研秘书。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学风严谨,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情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团队协作精神、健康的心理素养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有较高水平学术科研能力和一定学术发展潜力。 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综合年薪10万/年。 吉林省、市政策待遇:依据省市部署安排,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申报省市人才激励政策待遇,获评吉林省E类以上人才,可额外获得15万元以上安家补贴。 学校政策待遇:①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认定为专业技术中级职务;②特殊优秀博士因配偶没有工作或两地分居等客观情形,确需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与引进人才商定。③入职三年内,以我校为主持单位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含艺术学、教育学和军事学等单列学科)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的,分别参照上述标准追加科研启动及仪器设备配套经费的50%。④入职后可参评“春苗人才”,给予30万元人才奖励;入职三年后可参评“北华学者”,其中:杰出人才给予70万元人才奖励,菁英人才给予50万元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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