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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宣传手册

来自:    发表时间:2025-12-01

吉林市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宣传手册

一、什么是校企合作助理项目?

答:以“产教融合、人才共育”为核心,形成“高校人才培养+基层实践锻炼+政府政策扶持”的促进就业机制。引导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学习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掌握服务群众的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本领,为成长成才做好职业准备。

二、项目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一)高校:涵盖省内全部普通高等学校。

(二)用人单位:在吉林省内注册满1年,保持正常运营状态的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项目期限有多长?

答:项目期限为3—12个月(低于3个月的不予发放补贴)。

四、参加项目毕业生享受待遇?

答:(一)补贴待遇: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二)就业帮扶:参与项目期满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1131”服务(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累计≤12个月)。就业后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五、参加项目单位优惠政策?

答:(一)参与项目并吸纳吉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二)与参加项目三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每招用1人,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扩岗补助。

六、如何申报参加“校企合作助理项目”?

答:(一)高校毕业生申报应届毕业生、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与自己毕业的高校直接联系参加项目或通过“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由人社部门和组织部征集的校外岗位、党建岗位(需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平台填写个人信息、交材料(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等)进行岗位申请,也可以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双向选择后,签订《岗位协议书》参与项目。

(二)用人单位申报 吉林注册满1年且正常运营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可通过与高校直接建立联系提供校内岗位或申请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布岗位,也可以直接到企业注册地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申报,由人社部门审核后与毕业生双向选择达成一致,签订《岗位协议书》参加项目

七、参加校企合作助理单位如何申请补贴资金?

 答:校企合作助理项目补贴由财政部门全额承担,用人单位按月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按月向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提供相应材料申请补贴,待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后,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八、申报“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的受理机构有哪些?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0432-62507870、62507880

船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2-66097802

昌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2-62450015

丰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2-66965810

龙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2-63041473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2-64798035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2-62109021

永吉县人才服务中心

0432-64239363

舒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2-68258163

磐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2-65222285

蛟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2-67273022

桦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32-6622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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