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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赁业务:
人才租赁这种新的用人方式越来越多的被广大用人单位采用。目前,我市人才市场受广大用人单位要求,已开办下列两种形式的人才租赁业务:
1、以人事代理为基础的人才租赁。
用人单位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租赁协议,明确租赁人才的岗位、数量、标准、待遇等。人才中心为用人单位进行人才招聘报名、面试后,用人单位考试、考核确定人选。被租赁的人员与人才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人才租赁、人事代理协议,由人才中心负责被租赁人才的档案关系管理。租赁人员的工资及各种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定期转拨人才中心,由人才中心负责向被租赁人员发放和办理相应的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只负责人才的使用,不与租赁人员发生其他管理关系。
2、租赁与人才中心建立相应劳动关系的人事代理人才。
各类有租赁意向的人才,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相应的人才聘用协议,办理人事代理或其他相应手续后,输入“人才中心租赁人才库”,由人才中心统一管理。各类用人单位向人才中心提出租赁人才申请,向人才中心提交租赁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签订租赁人才协议后,可在“人才中心租赁人才库”中选定,人才中心根据人才租赁协议,向用人单位派遣所需人才。用人单位只负责对人才的使用,并向人才中心交付人才的租赁费用。这种形式主要适用短期租用、晚间(业余、双休日)租用、重点人才租用、项目租用等。
欢迎各类用人单位采取人才租赁的方式聘用各类急需的人才。
联系电话:2507870、2507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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