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要求,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对用人单位办理招聘活动手续做相应改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规定》要求,在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招聘活动用人单位的需提供的材料有:
(1)用人单位招聘简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及委托证明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我们将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定,请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招聘活动。
附件:《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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