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流动党员: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为严格遵守党章,现就党费交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每位党员应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为照顾流动党员工作和生活实际情况,也可一次性交纳全年党费。
二、每位党员应妥善保管好“中共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工作委员会”开具的党费交纳收据,以备查。
三、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将按党章规定做除名处理。
四、流动党员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4楼411室综合科交纳党费。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辽北路166号。
流动党员工委办公室电话:0432-62507850
中共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工作委员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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