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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党员交纳党费的通知

来自:互联网    发表时间:2018-12-24

 

各位流动党员: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明确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为严格遵守党章,现就党费交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每位党员应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为照顾流动党员工作和生活实际情况,也可一次性交纳全年党费。

   二、每位党员应妥善保管好“中共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工作委员会”开具的党费交纳收据,以备查。

   三、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将按党章规定做除名处理。

   四、流动党员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4411室综合科交纳党费。

   

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辽北路166号。

流动党员工委办公室电话:0432-62507850




        中共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工作委员会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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