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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来自:互联网    发表时间:2018-11-30



  • 吉政办发〔2018〕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切实降低开办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只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大幅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切实提升企业开办的实际体验,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开办时间(包括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和发票申领环节)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中,营业执照办理不超过2个工作日,公章刻制不超过05个工作日,发票申领不超过05个工作日。企业开办全面实现相同信息只填一次、相同材料只报一次、相同证明只开一次、办理全程只跑一次。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办事流程再造,实现“一网通办、只跑一次”。建设吉林省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以下简称e窗通系统),与吉林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互联互通,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社保、银行等部门间业务联动、数据共享,确保便捷、高效办理企业开办手续。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网上一次申请、部门协同办理、信息实时共享、规定时限办结的“一网通办、只跑一次”流程。

      (二)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申请人通过e窗通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全程“无纸化、无介质、零见面”,不断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三)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由市场监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推送至“多证合一”平台。公安机关将备案后的企业电子印章实时推送至e窗通系统,企业可凭该电子印章继续办理开办企业其他手续,相关部门对其法律效力应予以认可。在e窗通系统上公布公章刻制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公章刻制单位应在0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刻制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四)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税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凡是已经由前序部门采集和验证的信息,税务部门应予以认可,不再重复采集和验证,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税务部门要派专人进驻各级政务大厅,与工商登记窗口开展业务联办,力争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和发票一次性领取,减少往返次数。

      (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全面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六)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互认应用。2018年9月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后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保存至电子营业执照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依申请人申请依法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区、各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应予以认可。凡出示电子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探索开展企业开办效率评价,逐步建立科学客观的指标评价体系。2018年12月开始,探索开展全省企业开办效率评价,运用科学客观的评价方法,逐步形成与群众体验度、获得感相匹配,真实反映改革举措落地、服务效能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全省企业开办时间情况报告。通过开展评价,找问题、促整改,不断提升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其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不折不扣地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省政府建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厅际协调机制,由省市场监管厅牵头,负责e窗通系统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并切实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省公安厅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制作时间,建立公章刻制单位服务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省税务局负责压缩企业申领发票时间;省社保局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工作,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项工作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强化对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政务大厅设置“导办站”,培训专业导办人员,为新办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办事引导和免费帮办、代办服务。根据业务量合理配置一定数量的自助办理设备,供群众和企业查阅、咨询和自助办理相关事宜。对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的证照,可根据群众和企业需求提供快递“一单速达”服务。

      (三)加强督查考核。省市场监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通过区域市场主体准入环境评估、企业开办时间跟踪问卷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并定期通报各地。省软环境办、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给予鼓励;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各有关单位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鼓励各地对标先进,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并结合实际积极应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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