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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就业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

来自:    发表时间:2021-05-08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

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为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从源头上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国家制定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规定。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要求,2015年征集高校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自201581日开始,91日批准征兵入伍,930日征兵结束。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将适当提前,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和学校放暑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

 

(一)对象、条件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生入伍,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级在校生。2015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在高校就业的学生应征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男青年为20151231日前年满18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共应届毕业生年满17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政策待遇

 

1.退役后考学升学复学优惠政策。

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专科(高职)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后入读普通本科;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的,扩大单列计划划定比例,在正常”专升本”录取之外,确保参加报考的退役大学生不低于50%的比例进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高职(高专)在校生,服役期间荣获一次优秀士兵奖励的,”专升本”免试录取升入普通本科院校就读。

2)服役期满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原学校应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时,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相应的考试或考核后,可以调到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个别学习有困难的,课程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2.经济补偿优惠政策。

义务兵服两年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15年我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领取优待金约42000元左右。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增发优待金。

2)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市,县(市)政府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每年4500元发放(义务兵两年退役后可领取义务兵役9000元)。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一千元。

3)义务兵津贴。两年的总津贴费大约有14000元。

4)一次性退役金。从2011年开始,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一金,每年为4500元,两年合计9000元。

5)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员费和保险(伤亡保险.医疗保险),平均2000元左右。

6)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的学费(在校期间)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息的金额,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整个学制期全部予以补偿。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以及被高校保留录取资格退役后入学的,还可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

3.就业、职业发展优惠政策。

1)优先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士官。

2)报考军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

3)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主要条件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利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4)退役后报考公务员享受优惠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记三等功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可优先录用。

4.自助创业优惠政策。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助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

1)创业补贴。对首次自助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2)小额担保贷款。退役士兵自助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想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发放贷款;

3)税收减免。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4)优先入驻青年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5)免费教育培训。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1年内的,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三)大学生参军应征咨询与报名联系方式

 

可以向学校学生处(武装部)、思想教育科老师咨询,也可直接致电吉林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431-82830153,0431-82830155)。

相关优惠政策及具体信息请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jilinjobs.cn/,以及各高校就业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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