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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人社局: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为做好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有接收就业见习生就业见习和履行就业见习协议、就业见习基地协议的意愿和能力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均可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申请接收就业见习生的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有接收就业见习生意愿和能力。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在见习期内有效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接收5名以上就业见习生。
     承诺遵守见习基地规定,承诺履行见习基地义务。
     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 在我市进行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申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
     3.离校后没有与任何用人单位签约(无社保缴费记录)。
     4.承诺遵守就业见习有关规定和承诺履行就业见习生职责义务。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及发放。
     就业见习生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160%标准按月给予就业见习生生活补贴。就业见习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继续按吉人社联字[2011]26号文件执行。
     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领和发放
     就业见习基地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核定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基地按月向人社部门报送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材料,材料包括: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就业见习期满结束后,经人社部门审核,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就业见习基地所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就业见习活动起止时间。
     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就业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生见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低不低于3个月。
     八、开发就业见习岗位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结构和实际需求,开发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提升就业见习质量,提高见习留用率。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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